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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指南——考试成绩

时间:2008-6-6 16:44:25 作者:项目部 来源:新现代
1、 评卷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评卷工作由市自考办委托各主考高校进行。遵照《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细则》执行,选聘有一定资质的评卷老师,评卷正式开始前要进行试评,根据试评情况和评分参考答案制定出评分细则,统一评分标准,并严格按照评分细则,采用分题流水的方式进行评卷。

2、 成绩评定

    自学考试是根据专业的考试大纲要求,测验自学者掌握本专业知识、课程知识程度的水平考试,其考试水平与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同类专业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相一致,且无名额限制,在自考试题的命题与评卷过程中,始终坚持这一原则。

    一般情况下,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需补考。考试成绩合格可领取单科合格证。中英合作专业成绩终身有效,非中英合作专业成绩随自考考试计划的调整而调整,一般至少为五年。

    个别专业个别课程的合格成绩有可能比60分低或高,视专业和课程的不同而定。

    有关自考成绩的更详细问题,请与各地考办联系咨询,或登陆:北京考试院网站

3、 成绩发放

    根据自考办规定,1月、7月考试成绩发布时间分别为3月、9月12日,4月、10月考试成绩发布时间分别为6月、12月12日,5月考试成绩发布时间为9月1日、11月考试成绩发布时间为翌年3月1日。考生可登录北京考试院网站查询并打印本人成绩,需要领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县自考办领取。

4、 成绩公布的准确性

    自学考试的成绩是准确的。考生的试卷在每个评卷点都要经过评卷老师的两次复核。评阅过的试卷在进行成绩登统前还要进行一次复核,成绩登统时要进行两次登录,两次登录是在互不相关的环境中进行的,登录结果要完全一致,成绩才能最终进入成绩数据库,否则需要重新复核试卷。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原则,考生也可于网上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在网上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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