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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考试时,考生应注意哪些事项?

时间:2008-5-27 17:55:31 作者:项目部 来源:北京考试院
  1. 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军人证)、准考证(以上均为原件),证件不全者不能考试。
  2. 可以携带:铅笔(填涂光电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必要的文具。非数学类课程需要计算时,可使用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3. 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各种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电子记事本(如文曲星、商务通等)以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数学类课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4. 禁止使用:涂改液、胶条,考场内严禁考生相互借用文具。
  5. 考生必须到考试通知所指定的考场、座位应试,走错考场、坐错座位者,成绩无效。
  6. 考试实行分卷考试,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2B铅笔和橡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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