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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8年10月考试报考通知

时间:2008-5-27 17:54:21 作者:项目部 来源:北京考试院
     2、非笔试课程见附件。


三、补充说明

  1.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须首先在网上完成个人信息录入,并选定报考专业和课程,缴费成功后用临时准考证号重新登录网络获取正式准考证号,下载打印《成功注册、报考信息单》,凭此单(或正式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到注册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摄像及其它相关手续。只注册不报考课程的新生注册信息无效,未摄像的考生不能办理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2. 考生在报考笔试课程前须先选择确认区县,根据开考计划选择报考课程,确认无误后缴费。2008年7月18日以前,考生可随时查询、修改和补报课程以及查询缴费状态,但不能退报课程(即付费成功后不能退费),已报考的非笔试课程不能改报和退报;7月18日以后,考生仅可以查询个人报考信息。报考期间考生可直接在网上变更考试区县和增报专业(限报五个专业),不需另外缴费。
  3. 部分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由委托开考单位负责集体办理注册、报考手续。
  4. 本次报考课程包括2008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的笔试课程和非笔试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除怀柔区、燕山区和密云县不开考外,其它区县均开考,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任一区县报考,该课程考试时间为2008年11月8日至9日,其它非笔试课程考试时间以《考试通知单》为准。
  5.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进行注册、报考的同时必须确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未对此项程序予以确认的不能办理注册、报考手续。
  6. 需要补办准考证(包括更正注册信息)的考生可于新生摄像时间到所在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补证手续。
  7. 需要领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可于新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到报考时所选择的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领取。
  8. 请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携带2B铅笔、橡皮及黑色笔迹的签字笔。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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