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行政管理职业资格认证2009年招生简章
【项目背景】
为了适应中国进入WTO后对国际化行政管理人才的需求,培养符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并与国际接轨的专业人才,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OSTA)参照英国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与英国伦敦工商会考试局(LCCIEB)联合推出了全面体现职业能力的新型职业资格双证培训——中英职业资格认证NVQ企业行政管理证书培训。
该项目培训从全球化的国际视角,着重于知识与能力的全面提升,针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的职位要求与特点而设置的,采用LCCIEB最前沿的培训课程,以案例分析、情景互动式教学,对学员进行现代化管理技能的全方位、国际化的系统培训,使其符合各级管理岗位所需要的通用标准。中文的授课方式,让学员充分理解知识与技能的要点。
NVQ企业行政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得到中国境内的外资机构的认可,同时也得到英联邦、欧美和亚太地区国家认可,并且也以作为法律公证时的有效证件。
【培训目标】
NVQ企业行政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专为企业、事业单位中,具有办公事务管理职能的各级白领人士而设计。涵盖了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或事务管理工作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主要面向企业管理执行层及基础管理人员以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应试者参加认证学习同时参与现场考评,合格后可申请参加笔试,全部通过后,将获得由同时被授予并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OSTA)与英国联合伦敦工商会考试局(LCCIEB)颁发的中英文职业等级资格证书,证书效力相当于中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招生对象】
适合各类工商企业事业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及在校大中专学生。
【学习收获】
NVQ证书可以充分证明您的工作经验和知识水平,也可以充分证明你的工作积极性、操作技能、沟通能力等综合工作能力。NVQ的职业标准也将使您在通过不同等级时不断进步,同时进一步开发您个人的工作能力,增强提升的机会。
如果你刚进入工作岗位,NVQ证书将是您应聘求职时实际工作能力的最好证明,是您进入职业白领阶层的“通行证”;如果您已在职业岗位上,NVQ证书将发掘你的潜能,提升你的工作能力,让您获得更多的晋级加薪机会,如您想要变换工作,NVQ证书是向新的企业提供证明您综合能力的第三方权威证明。
【课程教材】
采用由伦敦工商会考试局提供,劳动部统一组织专家编写的,用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全国统一教材:
《企业行政管理》(三级)、《企业行政管理考评手册》。
【课程内容】
中英职业资格认证NVQ企业行政管理证书培训注重知识与能力的全面提升,其主要培训内容如下:
1. 设备、材料、服务和供应
2. 工作环境的创建和管理
3. 程序、信息与交流
4. 组织效率和个人效率
5. 商务会议、活动和旅行
【授课方式】
专家面授:中英认证讲师面授教学、知识讲解,案例教学。
远程辅导:行政选修课程辅助知识的扩充。
技能训练:依据职业资格鉴定要求,进行技能训练。
考前指导:考评分析、应试指导、模拟考试、答疑等。考试未通过者,免费参加下一期远程学习。
【培训安排】
学习班别 | 学习方式 | 开学时间 | 上课地点 | 学费 |
中级面授会员班 | 业余面授 | 2009年3月 | 北大总校 | 1800元 |
中级远程会员班 | 视频远程 | 随报随学 | 随时随地 | 1280元 |
【报名资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员,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1张及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2张到校报名,注:考试费与资料费按当年劳动部公布的标准收取。
【考试安排】
考试采用中文进行,分为现场考评和书面考试两部分。
现场考评:与培训同时进行,考评员根据标准对应试者在工作现场或模拟现场的表现采取灵活的考评,指导应试者达到能力标准要求,获取能够证明其工作能力和成就的客观证据。
书面考试:每年的7月和12月两次,应试者通过对职业要求中相关课程的学习,理解和掌握职业标准要求的相关知识,参加英国伦敦工商会考试局(LCCIEB)全球统一命题的书面考试,进一步验证应试者确实具备了相关的职业能力。
具体日期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的时间为准。未通过书面考试者,亦可参加补考。
【培训地点】
新现代北大总校区:北京大学资源大厦六层空调多媒体教室。
【培训费用】
面授学费:1800元;远程学费:1280元。考试费、证书费,教材费另收。
【特别优惠】
新现代学校校内会员班学员可赠获企业行政管理中级(远程)学习,申请香港亚太国际管理学院职业资格认证,其中认证费、证书费、教材资料费共计:300元。如需参加中英合作NVQ企业行政管理的现场考评和书面考试,考试费与资料费按当年劳动部公布的标准收取。
【咨询热线】
400-0316-919
【报名流程】

【报名地址】
北大总校 人大总校 亚运村 回龙观 望京 国贸 通州 公主坟 丰台 方庄等分校
学校招生政策调整以当期公示及签订入学约定书为准








